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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藏政发〔2018〕37号
2018-12-03
标 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005文 号藏政发〔2018〕37号
发布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8-12-03 17:35:00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号)予以废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docx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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